|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网站建设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照片等电子文档格式资料), 并至少委派一名专人负责联络协助乙方的工作。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如因此产生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2 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的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乙方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1.3 甲方对违反 1.1 和 1.2 的要求而进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4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标作品的程序及源码等内容。
1.5 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
1.6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等,双方应遵循相关服务条款或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对甲方所供建站材料不负有翻译义务,并依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
2.2 乙方有权在履行本合同时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2.3 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2.4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2.5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要求并保证甲方在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2.6 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2.7 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
2.8 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该项委托创作的作品。
第三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事由
3.1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2 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资料和开展业务违法或不健康,乙方因此延期或终止建设网站,不得认定为违约,且乙方无须因此支付或 / 和退还任何费用。
3.3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4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一方应自发生之日一周内将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周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的证明。
3.5 乙方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乙方控制范围内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4.2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或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4.3 本条款的订立、解释、执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甲方同意,乙方的有关通知只需在其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甲方。
4.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4.6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 / 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 / 义务的承受者。
4.7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乙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甲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 容,可以一周内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